殴打他人治安管理罚款需要签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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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殴打他人治安管理罚款需要签字么?
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出具处罚决定书时,不需要被处罚人签字,只需要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依据殴打的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一般是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和罚款。
殴打他人被治安管理罚款,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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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二、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有的时候自己不方便露面找人打人的,这种行为属于教唆犯,教唆犯也是会被判刑的,如果说自己叫的人把他人打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势的时候,除了那几个打人的要负责,教唆的也要负责,指使他人打人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处罚判刑。
一般原则: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从重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原则: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指使他人殴打别人的行为在治安案件司法实践中,也有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但如果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而治安案件中的,殴打他人的,如果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可拘留不超过十五天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法律规定中并不需要被处罚人进行签字确认,如果被处罚人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做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应当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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