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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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理方式是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处罚。在我国的治安处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主观上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无论是哪一种都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分别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践中,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是有不同的,有起主要作用的人和次要作用的人,有策划者、组织者,有参与者,有教唆者,有被教唆、被胁迫、被诱骗者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一般来说,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在实施违反行为时起主要作用的,应当受到较重的处罚;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应当受到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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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1、主体要件
首先,从主体的数量上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成立该案的必要条件。其次,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全是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的行为人,而如果都是无责任能力的,如精神病人或者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和无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不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上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必须都具有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有客观的事实。首先,各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行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其次,不论各行为人是以作为还是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它们之间必须是互相为条件,互有联系,共同形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是成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成分。再者,若是个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存在危害结果才行,则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与要求的危害结果有法律的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主观上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治安案件的办理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还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来认定,犯罪事实轻微的那么其办理的期限就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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