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治安处罚年龄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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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以上的所有罪名均应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主要是看那个人受伤的程度,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对公面还有拘留或罚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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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就是轻伤重伤以上,即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轻微伤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伤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肢体受到机械性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绝对的对等关系,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看给对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损害程度。只要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无论是身体受伤的程度怎样,被侵权人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同时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此时造成的损害并不是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么不能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无法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在构成了轻微伤的情况下,一般是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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