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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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召集三人以上公然实施毁坏财物行为的;
2、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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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据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在写完理由部分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该写上证据部分,方法亦应采用目录式,即只需要列举出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而不需要写出证据的具体内容,不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而且,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目的不在于追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诉讼请求部分也只是民事赔偿,所以只需要列举有关能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证据就可以了。刑事犯罪事实不需要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加以证明。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综上所述,在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案件中,立案标准也不是完全取决于被损毁财物的价值,如果损毁他人财物的价值不超过5000元,但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立为刑事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可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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