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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49条合同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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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社会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管制。《民法典》是针对于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全面的规定了民事主体、权利、法律行为等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民法典》149条合同欺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归规定,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合同,365律师网作者为您详细介绍。 

《民法典》149条合同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吗?

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私人自治,《民法典》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修正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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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五种: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法条可知,基于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合同欺诈可以撤销合同。

国家的发展也促进着我国法律进一步的完善,合同签订双方其中一方实施欺诈行为,在违背或胁迫合同签订人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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