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总则监护人应当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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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抚养子女、保护子女不受伤害是每位父母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每个家庭都有其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做为监护人情况下,谁可以做监护人?最新民法总则监护人应当按什么标准?首先,父母是监护人毋庸置疑,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具体情况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最新民法总则监护人应当按什么标准?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综上所述,大家对最新民法总则监护人的标准应该有所了解,民法放宽了对监护人的范围,更大层面上保证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论谁成为监护人,都要负起责任,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具体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得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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