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大人解散的情况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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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般是公司的总负责人,也即是说公司的大小事务的处理决策都是经由公司的法人来进行的,一般的公司出现各种违法的情况的话,也是需要公司的法人来承担责任的,所以作为公司的法人的责任是巨大的,但是冻死的法人是可以解散的,那么民法典大人解散的情况有什么?
民法典大人解散的情况有什么?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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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的(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执行机关易位
公司解散时,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并成为代表公司的机关。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
3、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对此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民法典大人解散的情况有什么?一般的是有以上5中情况的可以解散法人,法人的公司章程已经到期的情况,法人的权利机构的协议已经被解散,还有就是法人因为合并或者是分开的情况都是需要进行法人的解散的,还有一种就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的话法人也会自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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