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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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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的民法总则将所有之前零散的民事法律归拢并且对社会实现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对市场中的公司领域的规范加强了法人方面的限制规范,而对于公司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其利益相关的法人。那么,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是什么?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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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5、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1)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6、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A、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总则对所有公司必需的法人进行了限制以加强现有的市场交往秩序,这样才能够在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得到有足够能力的法人进行承担责任,以此能够对社会以及公众的利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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