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民法总则中的重大误解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向艳清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向艳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重大误解是怎么规定的?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本文有86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重大误解是怎么规定的?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民法总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怎样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重大误解是否属于法定撤销事由?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除了重大误解之外法定撤销事由还有:显失公平(民法通则第 59条)。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

例如误解的这种情况也是建立在受害者自己的某些过错造成的,并且误解的前提是不存在着欺诈的这种行为,民法总则当中规定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法定撤销的理由。还是建议大家在达成相关交易合作之前对于各种信息一定要再三确认无误才好,否则,出现这种状况也非常的麻烦。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民法总则中的重大误解是怎么规定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4799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