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捐助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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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人就是进行捐助活动的人群,一般的公司的法人如果进行一项公益活动进行社会服务的时候设立属于法人的福利机构是可以向有关的部门申请捐助法人资格的,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民法中有阐述过,那么大家还是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总则规定捐助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捐助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捐助人的内容包括: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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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民法总则规定捐助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在这项规定中我们了解到捐助人为了进行工艺捐助活动的,进行设立服务站或者社会的服务机构的建立的,进行依法的程序办理之后能够成为捐助人,具有捐助人的法人资格,捐助法人资格的取得之后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能够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额情况,否则的话被经过查实确实符合违法法律的情况的话,是会被法院的人员审理取消原来的捐助法人的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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