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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欺诈可撤销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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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为了让我们在工作生活中约束我们的各种行为方式,但有时我们会面临被迫的或者无意识的做出某些行为,都并非是我们的真实想法,但违反了民法规定。因此,我们就可申请民法撤销。欺诈可撤销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下面是365律师网作者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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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一旦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完成的某种违反民法的行为,都可以采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民法撤销就是一种有利的途径,让我们去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是作者整理的民法撤销中的一种:民法总则欺诈可撤销,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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