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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什么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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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一、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受法律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民法典》第三条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民法典的财产权利包括哪些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一)物权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二)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

看完本文,我相信大家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什么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也了解了自己作为被法律所维护的合法公民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以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在出现小纠纷时变得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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