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74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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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为基本法在生活工作中与人们息息相关,在遇到小的纠纷时民法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74条是什么?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是什么?下面我将就《民法典》174条是什么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是什么的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读。
《民法典》174条是什么?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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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
第174条规定是建立在 第173条第(四)项后段“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权消灭”这一逻辑基础之上的。从第173条可知,这一规定并不合理,被代理人死亡并不能导致代理权消灭。但既然立法者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而且又在第174条做了“例外”规定,那么我们只能不断扩大“例外”范围,从而更加靠近合理规定。为了贯彻这一思想,那么关于第(一)项变化不妥,因为这样就缩减了代理行为有效的可能性;第(二)项变化,将“均”拿掉,扩大了范围,合理;第(三)项而言,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授权人自己即可决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被代理人死亡,后续的代理行为一直有效,根据诚信原则,如果代理人根据授权行为明知或应知一旦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就不希望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的,代理权应当消灭。遗憾的是,第173条并未规定这种情形,即被代理人以其死亡作为代理权终止的条件,该条件不必明示附加在授权行为之上,只要代理人明知或尽到合理注意能知悉即可。
相信大家在看完本文后对《民法典》174条是什么的问题已经了解的很详细了,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是什么也比较清楚了。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也不至于束手无策,而是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积极的寻找应对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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