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实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实”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合同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在日常生活当中对各行各业都起到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是双方合作的一个重要的纽带,并且大家也都知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本文有71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合同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在日常生活当中对各行各业都起到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是双方合作的一个重要的纽带,并且大家也都知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一经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力,违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作者为大家介绍的是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民法总则时效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

(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

(3)赔偿损失

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

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我国民法总则中详细的规定了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的签订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虚假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等几种情况下,合同都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4763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