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2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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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12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对于民事权利的规定,体现在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在总体的权利类型上,应当是不错的,特别是第128条还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对凡是列举不足的,全部包括在这个条文之中,因此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还是可以的。第128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概括了所有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权利。特别是其中关于利益的规定,就是对那些没有具体权利予以保护但是又必须予以保护的法益,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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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的亮点有哪些?
1、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起点为出生时,终止时间为死亡时。由于胎儿尚未出生而成为独立的个体,因此,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以年龄来划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为8周岁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我国颁布的《民法典》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体现在人格权、物权、债权及股权等。对于没有提到的民事权利,《民法典》128条做出了规定。其明确说明《民法典》中没有提到的,公民民事权利有特别规定的,应该从其规定。这样,通过这个条款,就将全部民事权利归纳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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