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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指哪些人?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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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特别法人是有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人一章第四节专门规定了“特别法人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学界认为,“法人”分类是我国立法的创新。尽管现在对法人的分类,营利和非营利的分类,关于特别法人的规定,关于非法人组织的确认,仍有不同看法。但它确实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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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特别法人是有多重要?

《民法典》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取得法人资格,居委会、村委会面临的很多问题都解决了。以往的问题是,居民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呢?它是一个法律主体吗?它有权签订这样的合同吗?它签订的有效吗?以后要打官司的时候,它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吗?有了这样一个特殊主体的规定,它就有了一个完整的主体身份,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今后特别法人可以享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开银行账号、申请贷款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了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和其行使民事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完善民法典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民法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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