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居住住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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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就是有关我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有关的法律。我们了解民法对我们的生活是很有意义的,因此,365律师网作者悉心为您整理出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居住住所的一些相关情况,具体有关于《民法典》住所地的解释还有一些确定住所对民事诉讼的意义的情况。
一、《民法典》住所地指的是哪里?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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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确定住所对民事诉讼的意义何在?
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归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可以据以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对公司来说,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
3、可以据以确定债务履行处所。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公司来说,其履行所在地应为其住所地。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本法进一步明确,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不同于公司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比如,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包括在内,可以有多个。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如果需要变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一般来讲,《民法典》的住所地指的就是我们户籍上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身份证明上所登记的住址地点,像那些临时住地是不可以被算作是《民法典》的规定住所地的。365律师网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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