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申请执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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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在将废止。
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的是,新颁布的《民法典》有着许多值得研究的亮点问题,其中,就包括申请执行的时间问题,这是因为之前对于这一问题一直都没有很好的规定,但是现在虽然有规定了大家却不是很了解。那么,《民法典》申请执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作者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民法典》申请执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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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再次申请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是申请执行人前一次申请执行时,还是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时?
这个问题搁以前是不无争议的。因为按《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起算,而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所以从文义上来看,应当认为终结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时效从前一次申请执行的时间起算。但这么计算显然是不合法理也不科学的。因为从当事人申请执行到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这中间必定会有一定的时间,如果这段时间较长的话,那么可能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案件刚刚终结执行,权利人就得立刻重新申请执行,否则就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
二、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申请执行人何以能心安?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诉讼时效还是从中断事由发生时中断,但中断之后重新起算时效的时间则可以自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这简直就是给前述问题量身定制的答案嘛。所以今后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放心了,不管案件已经执行了多长时间,撤销申请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重新申请执行的时效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时起算。
《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的改动还是比较大的,这里对新旧诉讼时效规定附带做一个对比。
首先大家在这里需要了解的是,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并且申请执行的中止、中断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一样适用,最后,这个申请执行的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作者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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