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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他项权证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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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的他项权证在哪办理?

房屋的他项权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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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向房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房屋的价值证明等材料;

3、房产登记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4、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领取他项权证。

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为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若是想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上设置他项权,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提出他项权登记的请求,若是提出的请求被受理,将会获得他项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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