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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抵押出他项权证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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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燕成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持有他项权证就代表着对房屋也是有处置的权利的,一般他项权证都是债务人在第一时间把归属于自己的不动产的相关处置权利抵押给了借款机构,但是不排除有些借款机构可能想要再把客户......本文有71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持有他项权证就代表着对房屋也是有处置的权利的,一般他项权证都是债务人在第一时间把归属于自己的不动产的相关处置权利抵押给了借款机构,但是不排除有些借款机构可能想要再把客户放在自己这里的他项权证给抵押出去的。那么,在我国抵押出他项权证是否可以?

一、在我国抵押出他项权证是否可以?

不能,理由如下:

1、他项权一般指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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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他项权证有效期间不可以自己变卖抵押物,除非买受人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因抵押物抵押时办理了抵押登记,私自变卖时在登记部门不能办理过户,从而也不能私自变卖。

3、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二、办理他项权利设定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一般他项权证是不可以私自抵押的,如果我们是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到了正规的银行机构当中,银行是绝对不会把客户的房屋他项权证作为抵押物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权证约束的就是债务人跟债权人之间的某种责任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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