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回避决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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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案件回避决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回避要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反驳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
二、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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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申请人对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不管是行政还是民事案件,如果需要审判人员回避的话,都应该在法定时间内递交回避申请书,当然了,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公正的,通常不需要当事人递交回避申请书,自己也就主动避嫌了。
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回避时,需要说明回避的理由,相关的法律依据,要在案件刚开始审理时提出,法院收到申请以后,需要在三天内做出裁决,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也可以下达书面的文件,告知当事人法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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