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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诉讼保全收费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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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许国庭”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财产诉讼保全收费是什么标准? 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本文有60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财产诉讼保全收费是什么标准?

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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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费是指当事人作为原告起诉别人侵权时,提出侵权赔偿要求但是为保证胜诉后可以顺利执行到对方的财产,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诉讼中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的计算方法以具体执行金额的大小进行一定比例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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