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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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律师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有就是社会团体做推荐的人员都是可以作为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对委托代理人人数的限制,这种限制,既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又有利于诉讼的进行。
国外对委托代理人的人数规定不一致,比如法国只限于委托1人。重大案件,原被告都可以组织律师团。匈牙利规定,在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代理人都可以单独代理,但每个诉讼行为只能由一个代理人实施,如果几个代理人的声明和诉讼行为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决定,认为当事人的声明和行为不一致。
二、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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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常见的。
(三)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妇妇随着合会组织派出某人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代理诉讼。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其他公民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规定要经人民法院许可,目的在于防止某些不宜充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为了不致因出庭人员过多而影响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每一当事人只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在中国当事人只能聘请一到两名委托代理人,但是在国外有些国家是没有限制的。在国内只有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以及法院同意的其他公民,可见对于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国家还是做了严格的规定的。
在当代的社会行政诉讼类型案件当中,也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一般情况下,律师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是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主要还是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才能够成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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