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胤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胤”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要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催告;二是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三是不履行相对人无正当理由。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本文有43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要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催告;二是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三是不履行相对人无正当理由。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催告;

(2)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向法院起诉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被告怎么确定

(3)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行政机关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法律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是前提。行政相对人必须已经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在行政机关未下达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行政相对人强制执行。其次,行政相对人在接收到催告书后,一般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行政相对人在此期间履行其应履行义务的,不会被强制执行。其三,行政相对人必须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即义务本身应该为行政相对人所履行。如纳税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抗拒纳税。如企业自认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之后,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是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一个合理的秩序才可以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强制执行的措施是有一定流程的。行政机关必须按流程做事。否则容易被行政相对人以程序不当的理由提起诉讼。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需要积极履行其相对的义务。如果对义务和强制执行的程序不满的,应该积极提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4387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