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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不应忽略乡村教师的力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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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社会,秀才是农村的知识分子,他们在乡村社会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明清时期,秀才甚至成为乡村士绅阶层的支柱之一,他们经常作为平民与官府之间沟通的渠道。遇有乡民之间发生争执,或农民与官衙打交道,乡民们常常会去请秀才出面,而秀才往往也很愿意效劳。

随着农耕文明向工商文明转化以及我国城市化的推进,乡村生活及社会关系逐渐陌生化。传统的乡土权威日渐式微,老人、家族领袖的威望已大不如初,甚至付之阙如;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做了不少工作,但调解的数量有限且效果也不是很好。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的调解虽起到一定的解纷作用,但因人员、物资相关正式供给不足等缘故,其社会效果亦不尽如人意。可见,新的乡村内部秩序短期内难以生成,而政府主导的调解模式也无法与变化中的乡土社会需要相适应。

在当前,我还是赞同政府主导的大调解机制。而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国家当然可以尽量加大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的人力物力投入,但政府毕竟是“有限政府”。我认为,乡村治理不应忽略农村教师的力量,理由有三:其一,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后,尚有一定的个人支配时间;其二,他们生长或生活在乡村社会,熟悉乡村社会的情理且在乡民中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其三,今天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大多受过高等教育,他们往往有一定的抱负——“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因此,若能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把农村中小学教师更好地吸纳进来,政府纠纷解决及规则治理的能力将得到提升,乡村建设也增加一股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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