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东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本文有34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一、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3)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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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
1、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3、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
在我国,法律通常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偶尔也会有全国人大的常委会制定,而行政法规则往往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一般我们说的法律法规,这里的法规其实就是指行政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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