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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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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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引起的,复议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
(3)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对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所以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审查制度。
4)行政复议是一种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制度
5)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总的来说,对同一行政行为,最多只能行政复议一次,如果行政复议的最终结论是维持原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行政行为有问题的,可能人民法院审理的结果也是一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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