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法院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学峰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学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法院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吗? 法院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本文有58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法院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吗?

法院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刑事申诉法院不接也不回怎么办

3、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什么期限内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提出行政复议的话,首先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提出来,其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也就是需要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是法院的话,不可能成为被申请人,因为法院并不是行政机关,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法院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4285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