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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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什么时候?
收到决定书之后开始履行决定。因为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履行是指采取措施,实施复议决定的内容,如果是撤销或变更的,应当对改变部分进行处理,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未改变的部分在事实上已经确认,也应当予以落实;如果确认违法并被责令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就要采取措施进人工作程序;这些均为履行的具体形式。
被申请人执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是该机关的法定职责,由于行政机关是上级领导下级,即使被申请人对复议决定有不同意见,亦应按决定的内容办理,然后再以合适的方式,如报告、请示等向上级表示不同意见的内容,不可以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不履行是指明确表示不能执行复议决定或者不予理睬复议决定的内容,仍然按照自己的原来意愿去办理,或者仍然坚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本条所说的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是指被申请人坚持自己的意见不立即采取措施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无正当理由延缓履行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机关都可以依照本款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并将责令和履行的情况上报或函告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因此按相关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后,一旦复议决定下来了,那么被申请人就应该履行相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且申请人也需要履行复议决定,如果出现了不履行或者是推迟履行的话,相关行政部门也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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