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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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等行政机关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利的机关,也即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比较大的,因而是实际中由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谋取私利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在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根据实际的案件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继而相关机关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行政裁决,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
复议判决,是指复议机关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比如判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确定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工商局)的行政许可等。
裁定,是指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终结复议、中止复议、复议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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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 适用范围:
1、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申请延长复议期限
仲裁是将当事人事先约定以后发生纠纷后,将争议的事项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目前我国的行政仲裁主要是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例如:你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县工商局不发证给你,你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经复议,上一级工商局认为下级工商局不发证无正当理由,判决县工商局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即重新审查你的资格,发证给你。
复议期间,你忽然想撤销复议申请了,市工商局审查你撤销复议理由正当,就会裁定准予撤销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你发现复议机构记录员和县工商局发证机关的领导是父女关系,你提出回避申请,市工商局经审查属实,就会做出记录员回避的决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什么?申请行政复议包括哪些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复议、行政判定、行政裁决是三种不同的专有名词,行政复议是由不服从行政诉讼裁决的当事人提出的,受理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得出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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