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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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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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4、有立功表现的;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二、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造成一定后果的;
2、多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3、六个月内因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被处罚过的;
4、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其他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办公会研究,决定适用上述哪一个处罚额度。
不同的行政机关拥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权限,越权则无效。
减免行政处罚时,能将行政处罚减免到法律所规定的最底处罚标准
第一,要正确把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第二,准确理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
第三,明确适用条件和情形。
第四,掌握好尺度。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是有一定的减免的措施的,比如说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存在着行政违法行为的话是可以免除处罚的,还有就是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或者是有义工表现的情况之下,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都是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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