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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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效力是是,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违法案件证据的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是什么?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只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询问证人的程序是合法的,询问笔录也是认定事实的证据种类之一,但是只有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相关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依据国家法律制度实施行政处罚,且询问笔录不是行政处罚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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