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行政处罚文书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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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文书标准包括立案阶段的标准,调查取证阶段的标准,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鉴定文书的过程,审查决定阶段的标准,送达和执行阶段的标准,立案归档的标准等。
(一)立案阶段的标准
包括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有案情记载;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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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勘验)笔录包括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询问笔录包括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
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包括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调查取证事由正当;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鉴定文书包括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三)审查决定阶段的标准
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包括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
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包括当事人名称准确;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
安徽行政处罚的文书标准分为不同的阶段的标准,按照不同阶段的标准进行处罚文书的撰写,例如在案卷归档的过程中要求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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