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财政违法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远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远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本文有52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二)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2、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3、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4、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三)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关于财政违法的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罚,除了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有违反会计法的行政处罚,违反会计师注册法的行政处罚,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行政处罚,违反资产评估法的行政处罚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财政违法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4182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