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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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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法裁量。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

(三)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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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哪些?

(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

(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

(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

三、 财政部门应当怎样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陈述、申辩制度。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二)听证制度。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属于法定听证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三)裁量说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写明当事人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四)回避制度。财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意思如果是财政部门想要对一个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那么必须要依据确切的违法事实,然后要参照具体的法律制度,选择确切的行政处罚的类型,比如说罚款如果是小额罚款,通常是不需要进行听证的,如果是罚款数额过多,那么是必须要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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