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在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过重可申请复议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孟庆国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孟庆国”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在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过重可申请复议吗? 在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过重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本文有80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在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过重可申请复议吗?

在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过重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谁?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司法实践中,所有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都是由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至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才能分析,比如打架斗殴的处罚标准跟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间当然没有任何可比性。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在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过重可申请复议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4168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