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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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改委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发改委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如果大家在遇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关权利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得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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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组织代行。
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
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成立的;
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
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触犯了我国法律的并不是所有处罚都是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比刑事处罚在形式上要轻松许多,起码不会判有期徒刑,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有些行政处罚判处的罚款不一定比刑事处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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