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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类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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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量权类型包括哪些?

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的权力,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一般规则:

1、符合法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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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偏私、不歧视;

3、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4、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的、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利益显失均衡;

5、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处理相同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综上所述,针对违法的个人或者法人,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处罚,并且可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行政裁量权主要是针对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选择。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从轻处罚。针对同类违法行为但是程度不同的,行政机关处罚幅度和种类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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