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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拒签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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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告知拒签收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后,当事人签或不签都是生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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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主要有哪几类行政处罚主体?

根行政处罚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是行政机关也并不自然地就享有行政处罚权。而非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行政机关。

此类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第二,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

但在有的情况下,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把行政处罚权授予了行政机构,这时行政机构就获得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这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6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可以由交通警察队裁决。"也就是说,对于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交通警察队这样一个交通管理机关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

(2)行政机关的派出所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就是属于违反了我国的行政条款才会实施的行为,在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下来之后就会告知当事人并且要求签字确认,如果当事人不签对于执行行政处罚是没有任何的影响,所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应该要受到处罚,如果拒不执行只会加重自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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