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31条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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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法31条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31条规定是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救济原则;处罚追究实效原则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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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
行政处罚的适用
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行政处罚这个概念其实并不是特别的陌生,因为比如平时在道路上行走的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就是由于违反了交通规则所导致的,违反交通规则,都必须要受到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包括行政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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