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赔偿应遵守哪些程序?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谢永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本文有49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申请行政赔偿应遵守哪些程序?”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4057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