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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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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蔡铁柱”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诈骗罪作为一种取得型的财产犯罪有着古老的历史,我国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包括普通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而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广东省关于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中规定6000元以上......本文有80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诈骗罪作为一种取得型的财产犯罪有着古老的历史,我国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包括普通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而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广东省关于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中规定6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关于标准中的详细规定请看下午。

一、广东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的时候就诈骗罪的数额规定作出了相关的通知,而至今尚未对该通知进行修改,所以虽然该通知年份已经比较久远,但实际还是会按照其中的规定来执行。通知中区分了不同的地区,将诈骗罪的数额作了不一样的规定,其中数额较大其实就是立案标准的界限,具体如下: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6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0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0000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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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4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6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00000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分为了两种情况:

(1)诈骗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2)诈骗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诈骗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诈骗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诈骗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25日

综上所述,诈骗罪和盗窃罪都是刑法规定的取得性财产犯罪,犯罪数额的认定也是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因素之一,诈骗罪认定的关键是受骗者是否是基于诈骗者的欺骗而产生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如果是基于同情或者其他原因,则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这是作者对广东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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