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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常用手法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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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付宏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在现代这个社会,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使用网络的数量是越来越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被犯罪分子欺骗过。大家都想要知道犯罪分子的手段,避免再次上当。那么,网络诈......本文有214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在现代这个社会,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使用网络的数量是越来越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被犯罪分子欺骗过。大家都想要知道犯罪分子的手段,避免再次上当。那么,网络诈骗常用手法包括哪些?接下来作者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网络诈骗常用手法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网络诈骗常用手法包括哪些?

冒充公检法

犯罪分子冒充银行、通信运营商、广电、社保、医保等单位工作人员,以事主银行卡、电话、有线、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恐吓事由,之后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调查核查为由,诱骗事主向所谓的“安全账户”转账打款,或者套取事主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从而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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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我是谁

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受害人熟人或者上级领导。之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或需要向他人送礼等理由,让受害者向指定账户汇款。

盗取、冒用虚拟身份诈骗

1、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账号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借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2、犯罪分子使用即时通讯工具,冒充受害人的上级领导、熟人等身份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充值、购物,从而实施诈骗。

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

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冒充购物客服诈骗

1、犯罪分子网上购买网购客户信息资料,冒充客服人员以交易不成功给客户退款等为由,向受害人发送虚假退购网址进行诈骗。2、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购票、退票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门户网站、旅游网站、网页搜索引擎等投放广告,发布订购、退换机票、火车票等虚假电话,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再以“身份信息不全”“账号被冻”“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中奖诈骗

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ps照片

犯罪分子收集公职人员照片,使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并附上收款卡号邮寄给受害人,勒索钱财。

办理银行卡关联业务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网络等方式发布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或提升信用卡额度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则以“手续费”“中介费”“做资金流水”“保证金”等理由要求事主连续转款,从而实施诈骗。

贷款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发布低息、免担保的虚假贷款信息,以交纳年息、检验还贷能力、保证金、手续费、税款、代办费为由,要求受害人汇款,或骗取受害人的账户、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

提供虚假服务

犯罪分子通过电杆广告、互联网、短信群发等方式发布复制手机卡、提供考题、私家侦探、办理证件等虚假服务信息,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便以各种名目,要求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进行诈骗。

购物诈骗

1、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实施诈骗。

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3、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发送钓鱼网站诈骗

发送银行账号

1、针对不特定的人群,群发仅有银行卡号和开户人姓名的信息。当有正与他人商谈转款事宜的受害人,收到此短信时,可能会误将应该转入他人账户的汇款打入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

2、针对有租房信息的特定人群,向其发送“你好,我是房东,请将房租汇入XXXXX(银行卡号)”的短信,利用部分房主与房客间沟通不多的情况,误导房客将租金汇入其指定账户。

刷网评信誉

犯罪分子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网上好评、信誉度为由,招募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要求受害人在指定的网店高价购卖商品或缴纳定金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款。

招聘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或者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而以缴纳服装费、押金、保证金、定金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

招商加盟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或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商、加盟信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受害人定金、加盟费、货款等费用。

投资理财

1、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设立的虚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进而通过虚假注资、人为操控市场行情的方式使受害人在交易平台内大额亏损、爆仓,达到大额获利的目的。

2、犯罪分子以投资公司名义通过网络或传统媒体发布高收益理财产品广告,诱骗受害人投资,诈骗得手就以网站维护或被查封为由关闭网站。

婚介交友诈骗

二、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在网络上进行诈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说网络购物诈骗、网上发送银行卡进行诈骗以及网上发送钓鱼网站进行诈骗。如果大家对于网络诈骗常用手法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作者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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