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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定的补偿标准比较低,还说无法提高了,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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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坤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征地拆迁时,补偿标准都是征收方统一制定发布,而被征收人由于房屋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很难执行“一刀切”的补偿标准。这时,征收方就会拿政策文件说话,说“标准已经定死了,无法......本文有140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征地拆迁时,补偿标准都是征收方统一制定发布,而被征收人由于房屋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很难执行“一刀切”的补偿标准。这时,征收方就会拿政策文件说话,说“标准已经定死了,无法更改,你就签字吧”。事实真的如此吗?被“定死”的拆迁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只能听从安排,完全没有办法提高了吗?

在拆迁时,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拆迁户其实遇到的征收疑问只会更多。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具体为大家分析,被征收人经常会产生的四大疑问。看看法律是怎么保护咱们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翻盘征收方制定的不合理补偿标准,反败为胜。

疑问一:国家没有制定统一补偿标准,是不是地方可以随意定标准?

我国幅员辽阔,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比如东部沿海城市和西部内陆城市发展就不均衡,地方房价自然天差地别。所以,不同城市之间的经济差异,就影响了征收补偿的标准。而且就算是在同一个城市,所在区位不同,房价也不一样,比如城中心和城郊的房价,就不可能一样。所以,在同一城市所在区位不一样,价值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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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公平合理的安置被征收人,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补偿标准。地方会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该补偿方案要遵守“不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

而现实当中,很多地方的补偿标准是征收方单方面制定的,完全不给被征收人协商谈判的机会,只要求被征收人完全服从。这其实违背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征收原则。

疑问二:征收的补偿方式都有哪些呢?被征收人能不能自主选择?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的,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没有给予确定的数额,只给出了一个弹性的计算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主要有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这三种补偿安置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疑问三: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被征收人能不能要求进行修改?

但在现实中,个别地方往往会忽视这个补偿原则,在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达到上万一平时,还是制定几千一平的补偿方案,压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由此看出,在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实施前会向被征收人公示出来,以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而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参与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最后经过讨论、修改,才最终确认正式实施。

疑问四:征收补偿数额是征收方说了算吗?我能不能提出异议?

补偿多少、哪种支付方式、什么时候支付这些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会在补偿协议上全部体现,因此补偿协议尤其重要。但当征收方拿着这份补偿协议要求被征收人签字时,被征收人常会产生这是强制性、单方面要求确认的文件的想法。而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基于平等、经双方协商订立的合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条没有说明这份协议具有强制性和独断行,也就说若被征收人不同意的,可以拒签协议。

律师支招:征收补偿不满意,可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提高补偿

拒签协议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对于最终补偿的确定,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如果迟迟与征收方意见达不成一致,甚至出现各种违法逼迁的行为,那被征收人就要换个思路,依法维权,争取更高的补偿了。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征收常见的维权方式,在被征收人收到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文件中,也会注明这两种救济方式。行政复议的维权期限是六十日,行政诉讼是六个月,若在这期间及不复议又不诉讼的,后续想再提高补偿,就比较困难了。

文章的最后,我们提醒被拆迁人要特别注意这两点,

一是,必须要仔细核算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再比对拆迁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如果总补偿降低了你的生活水平就不合理,应拒绝签字。

二是,征收补偿并非“定死”、没有提高的可能,大家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合法争取更合理更丰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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