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签订协议后,征收方说协议无效拒绝履行,补偿该如何争取回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彭木双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彭木双”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征收方与群众签订的协议因相关负责人更换就可以不认可之前签订的协议了吗?河南省的里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签好的协议到了履行的时候,征收方却说对这协议不知情,当初签订的协议......本文有78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征收方与群众签订的协议因相关负责人更换就可以不认可之前签订的协议了吗?河南省的里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签好的协议到了履行的时候,征收方却说对这协议不知情,当初签订的协议不作数,。那么这个协议到底生效吗?征收方的说辞合理吗?接下来就跟即明律师一起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吧。

李先生就违法拆除的房屋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协议

李先生在淮阳县区域原有房屋一处,2006年被有关单位予以拆除,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之后李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屋根本不在拆迁规划范围内,自己的房子根本就不需要拆。便以当地征收方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责令赔偿房屋损失。

2012年1月16日,人民法院确认当地征收方拆除行为违法;责令当地征收方对此违法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李先生与当地征收方2012年9月19日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房屋的补偿标准,待周边其他地区拆迁时,按后拆迁时的标准执行,执行时扣除原已领走补偿部分。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当地征收方届时不得以乙方曾领过补偿款拒绝按新标准补偿。甲方不履行协议时,乙方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地征收方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周围房屋征收公告。李先生认为,2012年9月19日达成协议履行条件已经具备,向当地征收方书面申请履行该协议。

征收方否认协议效力

当地征收方则认为协议不合法且履行条件尚未成就。协议上签字人不是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没有权力代表征收方签字,当时的征收方负责人对此也不知情。且李先生主张明显属于一次拆迁重复要求赔偿。

2006年淮阳县改造之时,李先生自愿与当地征收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积极主动拆迁,并足额领取拆迁补偿款和奖励金,李先生已经不再具有再次要求赔偿的权利。故拒绝履行该协议。

李先生若是起诉的话该案是否属于行政范畴?

李先生与当地征收方2012年9月19日签订协议,就被拆除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当地征收方是行政主体,行使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职责,其与李先生通过协议形成的法律关系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故该协议系行政性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案涉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应当履行?

案涉协议是当地征收方在拆除李先生的房屋后,就安置补偿问题与李先生签订的,当地征收方具有相应的职权,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协议上加盖有当地征收方的公章,无论签订协议的人员是否为征收方工作人员,征收方相关负责人对协议是否知情,均不能否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李先生的补偿是否属于重复补偿?

当地征收方主张已经对李先生进行过补偿,李先生提起本案诉讼系重复要求赔偿,该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协议是在原拆迁行为被确认违法后重新签订,且明确约定“征收方届时不得以李先生曾领过补偿款拒绝按新标准补偿”,因此,当地征收方的主张不能成立。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签订协议后,征收方说协议无效拒绝履行,补偿该如何争取回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3485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