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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项目高铁“先行用地”,在明律师助当事人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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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高铁建设带来的征收】

南通,我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与上海、苏州灯火相邀,西、北与泰州、盐城接壤,“据江海之会、扼南北之喉 ”,被誉为“北上海”。

然而随着近年来高铁的修建,其地域优势逐渐下降。

2012年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修建沪通铁路,该铁路建设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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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铁路上海与南通安亭段2015年动工建设,途径南通邱某的老宅。

邱某所在的村委会告知邱某因修建高铁其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安置补偿为一套未来修建的小产权房外加部分货币,安置房属于多层住宅且距离原来的村庄十几公里,对于高铁能修建在自己的家乡邱某也非常高兴,但是这个补偿也太不合理了,家中父母将来进行耕作十分不便。

每天听着这房顶上修建高铁的嘈杂声,面对着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狂轰乱炸般的做工作。

邱某想这也不是办法,随即到北京寻求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

经过仔细甄别邱某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孟登高代理其案件。

【办案经过:一纸行政复议申请使案件定局】

孟登高律师接受案件之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时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首先向南通市政府、区政府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发出律师函告知其征收土地要依法进行,缓解政府的强势态度和当事人焦躁的情绪。

其次申请公开相关的征地批准手续,当地的国土部门回复因进行沪通铁路建设有国土资源部先行用地批文,没有其他的征地手续。

对于国家的重点项目竟没有征地批准手续,明显涉嫌违法占地。

孟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查处申请,直接对国土资源部的先行用地批复提起复议,指出该文件的违法性,在没有进行相关征地批文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进行项目建设。

在等待查处和复议的过程中当地政府的强势态度明显好转。

在发出相关文件的第二个月当地政府找到邱某主动提出协商解决,并提高补偿的数额,希望邱某能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在孟律师的指导下邱某经过几个回合的谈判最终和当地政府达成协议,以一套现房和70多万的货币补偿实现了满意的征收补偿。

【先行用地不得滥用】

先行用地特指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在申请报批用地时,由于工期紧,对控制工期的进场道路、导流涵洞(渠)、输电设施等用地,在查清所需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兑现被用地单位群众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妥善处理好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前提下,经有批准权的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行用地,但须在半年内办理正式用地报批手续。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相关的建设项目增多,国务院批准多个基础设施项目,当地政府以国家项目为由直接占地,不按照国务院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对用地群众的地上附属于进行补偿,不履行征地手续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法律界也期待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尽快出台对先行用地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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