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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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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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不同的建筑房屋,房屋产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规定,一般的民用住宅建筑房屋(居住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而商用房屋建筑产权年限只有40年。如果土地的性质是综合用地,也就是说土地上的建筑不仅包括住宅,还包括商业、医疗、等其他类型建筑,这样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的。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而这一种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也等同于二手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品房的土地使年限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只要期限届满的话,那么就需要续期从而重新获得使用的权利,只要是属于住宅房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自动的续期,所以,对于续期的情形是会针对于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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