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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使用权解押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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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解押手续是什么?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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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东莞日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

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解押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情况,是需要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结果而定的,对于解押的具体情况,也需要基于是否符合条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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