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权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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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户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权能否转让?
土地的占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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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何登记?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哪些情况农村宅基地转让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在时间到期的时候个人可以到土地局办理续签手续。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在实际使用土地的时候,必须按照在土地局进行登记的用途进行使用途径,如果有更改的情况下,必须先到土地局办理更改手续才可以进行支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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