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丹哲”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规定是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公司,企业或个人的,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划拨土地才可以依法出租。而且,如果土地......本文有59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规定是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公司,企业或个人的,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划拨土地才可以依法出租。而且,如果土地是划拨性质对外出租,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房管局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出租车经营权不属于行政许可吗?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用地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本身就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法律上也规定了相应的条件限制。
想要对这个划拨土地进行出租,首先就是需要了解清楚划拨土地的出租条件有什么,然后就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划拨土地出租的办理,所以说在进行出租之前就要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然后再办理出租。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3357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